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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上限調高僅北市同意,台中囤房稅草案拍板!

在2021年底時,因過於熱絡的房市引起民怨,因此有立委提出擬修法推動課徵「囤房稅」建議非住用房屋稅最少1.8%起跳,財政部長蘇建榮也在11月3日允諾,3個月內根據與各地方政府溝通結果提出修法評估報告,評估調高房屋稅最高稅率、下修自用住宅最低稅率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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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房屋稅條例》針對非自住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3.6%,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據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也就是俗稱「囤房稅」,目前立委提案修法版本,包括調高囤房稅率上限、調高囤房稅率下限、非自住採全國總歸戶等。

財政部經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評估報告內中,對於外界特別關注的「是否調高囤房稅上限」、「非自住住家是否採全國歸戶」兩議題,全台縣市只有台北市贊成。部分縣市認為應視地方政府施行成效如何再來檢討,也有基於稽徵成本增加、城鄉差距有違租稅公平等原因反對全國總歸戶。

至於調高下限1.5%的部分,有11個縣市贊成,包含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宜蘭市、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花蓮縣、台東縣與澎湖縣,贊成者大多認為,可以擴大自住與非自住房屋的稅率,落實居住正義;但是反對調整下限者則認為,對於非自願性持有多屋者房屋增稅,恐怕引起爭議,或者將成本轉嫁承租者,卻對抑制囤房效果有限。

對於調降自住房屋稅率1.2%,有4 個縣市贊成包含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連江縣,18個縣市反對,主要是因為恐怕會引起稅損;調降公益出租者稅率,則有3縣市贊成包含台北市、台中市及連江縣,認為符合居住正義、19縣市反對,也是因為稅收減少影響地方財政。

而台中日前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將調高多屋族房屋稅(囤房稅)以平抑房價。台中市長盧秀燕3月1日宣布,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按3.6%稅率,92%民眾不受影響,如修法通過,將自7月開始實施,每年增加4億元稅收,將專款專用於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

台中市為全國第2大城,高達281萬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長久以來政府推動「住者有其屋」,但有些房屋集中少數人手上,不符合居住正義,市府盼透過擴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差距,使稅制更符合社會正義,且讓持有較多房屋者釋出房屋,達到平抑房價效果。

盧秀燕指出,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囤房稅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高達92%市民不受影響,市庫每年預計增加約4億元稅收,將採「專款專用」投入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依內政部資料顯示,台中市房價指數偏高,因此建議市府研擬囤房稅,實施居住正義;六都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台南市則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房屋稅單。

地稅局指出,針對特殊性質房屋,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及社會住宅房屋稅仍減徵20%不受影響。

其他供住家使用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按照原來稅率1.5%課徵;起造人新建3年內待銷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質房屋,則折衷訂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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