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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三金搞不定!帶你分辨押、定、訂金差別

租房三金搞不定!帶你分辨押、定、訂金差別

租房的時候,對於房東或仲介講的押金、定金以及訂金都分不清楚?怕被坑或是想搞清楚的人,快跟著小編一起來看這3個名詞的定義以及分別該注意一些什麼事項吧!

(一)定義:

  1. 押金: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1.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1. 訂金: 為消費者給商家的預付款項,當消費者不願消費時,商家應退還訂金給消費者,此純粹為雙方之間的約定。若是合約可以履行,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

 

定義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二)比較表格:

比較項目 是否退還 保障的人
押金 契約完成時退還 房東
定金 若違反契約無法收回定金 房客
訂金 不管是否履行合約,支付方有權要回訂金。 商家

 

 

(三)注意事項:

  1. 定金需注意的事項: 法律對於定金並無規定金額應該多少,但不論多寡都是對這份契約的承諾,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論哪一方反悔, 依據民法第 249 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不論哪一方反悔,另一方都可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特別小提醒: 繳定金時記得請房東簽收據,對雙方都有保障,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1. 押金需注意的事項: 在簽約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約內容才需支付的款項,依據土地法第 99 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超過的金額房客有權利對房東主張用來抵付房租。若房客退租時,有善盡保管房屋責任,並且沒積欠任何房租,則可向房東要求返環全數押金。雖然法律條文有此規定,但實際運用上,房客在行使這項權力前,應先與房東進行妥善溝通,友善解決問題。

 

  • 特別小提醒: 若是在合約中有約定好,家具或電氣壞掉算在財產損失內,所以只要有財產損失都可以扣除押金,因此這邊也要特別注意。

 

不管你是即將租房的學生或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還是社會中的小資男女,搞清楚租房三金就少了成為冤大頭的一些風險!經過以上的解釋你們有更清楚這三個名詞的差別嗎?未來租房時也能更加注意這些小細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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