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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建經-安新熊保庇單元「減壓閥壞了,到底是誰的責任呢?」

減壓閥壞了

公寓大廈的便利設施是需要昴貴的管理費來維持的!

為了居民們知道錢花到哪去了,公寓大廈的管理公司每個月都會公告

當月的管理費支出供居民審視有無不正當的地方。

 

不過即使如此,對於管理費該怎麼用、用在哪,

還是有不少的問題存在,比如控制水壓的減壓閥壞了,

那該由誰來支付維修費呢?

減壓閥是控製水壓的一種工具,由於水塔都設置在頂樓,

在從下輸水時為了避免水壓過大對水管造成負擔,所以會在低樓層的

部份設置減壓閥,降低水壓。

 

也就是說減壓閥只有提供給特定的住戶使用,但這個東西又屬於大樓的水電設備,

在正常的使用下發生了故障,修理費到底該由管委會還是自己支出呢?

詳細解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社區「共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負責,其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或是社區住戶依照共有的比例來分擔,而社區「專有設備」的修繕、管理、維護,則由區分所有權的住戶或是有約定專用部份使用的人來負責處理,其費用得由個人支出。

那什麼是「共有部分」、「專有部分」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4款的規定,

*專有部分是指:

在構造上、使用上可獨立,且為區分所有權之標的者。

意思就是說,此事物具有構造獨立、使用獨立並且非公眾使用,比如說住宅的房間。

*公有部分則是指:

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能提供給住戶們共同使用,比如說社區建身房。

所以說即使該設備是大樓原先就有的東西,但修繕、管理、維護的責任,則要看東西是對誰作用,才能知道由誰來負責。

減壓閥的功用是控制水壓,讓水在運輸到低樓層特定住戶出水口的過程中不會因為水壓過高,導致水管爆裂或者出水異常,使用範圍有限定住戶,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所以這是屬於「專有部分」的設備,如有需要修繕、管理、維護,應由具區分所有權的住戶處理。

不過若減壓閥的功用不是只穩定特定住戶的水壓,而是穩定整棟大樓水壓的話,那此減壓閥就屬於提供公眾使用,屬於「共有部份」,依照規定,應該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來負責處理。
若是「共用部分」的減壓閥故障,讓住戶的家中淹水造成財物損壞的話,住戶可用《民法》第544條,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因為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向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請求賠償。

引用自:安新建經官方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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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建經-安新熊保庇單元「管理費收不到,該怎麼催繳才好呢?」

管理費收不到,該怎麼催繳才好呢

住在社區或是公寓大樓的人,一定三不五時就會看到電梯公告,

什麼節日要辦活動、哪裡的東西壞了要開會討論修繕費、

公用設施維修時間等等。這些雜七雜八的事,

都是社區成立的大樓管委會,在經過開會後,再運用社區管理費,

進行妥善的處理,讓居民享受便利的環境。

 

但有些不想繳錢的人認為自己都沒用過公寓或社區的設施,所以根本沒必要

繳管理費,還有人認為繳管理費是管委會想賺錢等各種不想繳的理由。

 

會有這樣想法的人,通常都是覺得這筆錢只是私人規定,

並不是法律規定,所以可繳可不繳,但其實在內政部頒佈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就有提到關於欠繳管理費的相關處罰,如果不繳管理費的話,管委會可是有權

把欠繳住戶請出公寓的哦!

想知道面對欠繳的住戶該怎麼催繳嗎?
欠繳管理費又會有哪些法律上的後果呢?

詳細解答:

一、面對欠繳的住戶該怎麼催繳呢?

1、發催繳通知書
遇到積欠管理費的住戶,可以先製作一張「催繳通知書」,內容包括積欠多少管理費,不繳管理費的話會面臨的法律後果,並署名社區管委會,這樣的內容才能讓住戶重視,儘快繳交管理費

2、公告名單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肥」,公告名單在電梯牆或管委會的公佈欄內也是一種有效的做法。具體做法是先用電話以提醒的方式,通知對方繳費,對方置之不理的話,可以再親自登門拜訪關心是否生活有困難,所以無法繳交管理費等等。在親自拜訪後,住戶還是不繳費的話,就直接公告名單。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的規定,住戶與管委會的規約裡若有寫到在欠繳管理費時,可公開全名,就可直接公布全名及所屬樓層催繳,但如果規約裡沒有寫到這點,就只能公告樓層號碼、欠繳月份,避免觸犯了個資法。

3、寄存證信函

若該名住戶是欠費的常客,那就直接用「存證信函」這種比較強硬的方式來通知住戶繳交管理費。寄發存證信函的步驟很簡單,先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寫上發生什麼事、要求如何處理、如果不處理會有什麼後果,用字簡潔有力就好,如果對方還是不理會,就可以用存證信函為證,訴請法院要求對方支付管理費。

二、欠繳管理費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的規定,當住戶已欠繳管理費超過二期(管理費多久收一次,即為一期)或達到相當金額,管委會就可訴請法院,命其支付管理費及遲延利息。

再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住戶在經過強制執行後,又再積欠管理費或其他依法條規定應負擔之費用,達到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經管委會要求改善,在三個月內仍未改善的話,就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在判決確定可強制遷離後三個月內,住戶如果沒有賣掉房子並過戶的話,管委會就可以聲請法院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引用自:安新建經官方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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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建經履約保證,買賣房屋更安心!

關於履約保證:

「安新建經」是由建經產業的第一品牌「安信建經」於2015年成立「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服務之全新品牌。安新建經傳承了安信履保自1996年領先業界開創成屋價金履約保證服務,至今20年來的經驗及資源,成功守護超過100萬的家庭幸福,現今安新得以「信賴」之基礎上再創新局,繼續守護交易安全。

  1. 履保第一品牌正宗傳承

安新建經傳承安信建經履約保證制度,參考美國ESCROW制度,進而評估台灣實際市場情況而研發出最適合台灣不動產的價金履約保證制度。透過此項保證制度,買方依合約將購屋價款存入個案獨立的履保專戶,賣方則將產權文件交付買賣雙方委任之地政士保管,交易過程中由安新建經以專業的公正第三人立場,依買賣合約控管資金及流程,並承諾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價款的安全。

  1. 專業團隊原班人馬

安新建經承接安信建經20年成屋履約保證經驗,專業團隊原班人馬全心投入履保經營,最了解買賣雙方需求,承做履保服務為業界經驗最資深。

安新的角色:

安新建經的角色

 

資料來源:

https://www.anshinescrow.com/Front_Guarantee1.aspx

引用自:安信建經官方隨意窩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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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7年級咖啡達人轉行當房仲!「心慢」銷售法,創同區賣最多紀錄

信義房屋蔡姍姍

本篇文章引用自:7年級咖啡達人轉行當房仲!「心慢」銷售法,創同區賣最多紀錄

記者張菱育/綜合報導

7年級生蔡姍姍,已在信義房屋光埔特區店1年4個月左右,原本和哥哥一起創業當咖啡店老闆,但因為有買房夢想,所以決定做房仲更了解房地產,她認為「房仲業務跟泡熱咖啡一樣,心急絕對泡不出好咖啡」,把客戶當作自己的家人、朋友,全心投入、真心相待並且盡力排除問題,進一步提升客戶對她的信任感。

蔡姍姍畢業於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曾在經紀公司帶藝人上通告、安排行程的工作,之後也因著自己的興趣,和哥哥一起在新竹開複合式咖啡家具店,當起咖啡店老闆,但是做了3年之後發現沒有達到預期的收入,就決定轉行,而自己有個買房的夢想,加上業務比較有機會創造收入,所以決定到信義房屋做房仲業務,哥哥則專心做家具事業。

剛入行自己什麼都不懂,難免會遇到挫折,但是蔡姍姍從來沒有想過要放棄,認為自己一旦下定決心,就一定要做下去,被客戶拒絕是家常便飯,且事情沒有成果也會有負面情緒,不過同店的學長姐常常鼓勵她,學習如何將壓力釋放,也漸漸讓她能夠釋懷、讓自己的內心不易因為負面情緒受到影響。

在她新人時期,有位屋主的房子委託她銷售,而且該房子還是社區30多坪標準格局,照理說應該會很好轉售,但是剛好屋主的太太剛生產完,沒時間處理搬家事宜,屋內仍然有許多物品,導致雖然該屋帶看量很大,但是始終沒有買方出價,而屋主又有貸款壓力,所以得盡快將房子賣掉。

當同事們知道之後,全店都動員起來,一起幫忙這位屋主打包物品,而蔡姍姍則是連休假都去屋裡幫忙整理,打包1~2個禮拜之後,終於把屋內的所有物品給清空,並且請來油漆、清潔公司來整理,屋內的大空間感瞬間出現,沒想到隔天一帶看,買方就直接出價,並且進一步成交,她對於同事們的互相幫忙感念在心。

蔡姍姍

她認為,「工作就是要全力以赴,堅持到底」,只要用心服務客戶,其實客戶也會給予認同和回饋,付出一定會有成果,而且全心的投入努力,也有很多身邊的人都提供幫助,最後常常有意想不到的收穫,而且蔡姍姍也把客戶當成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來相處,真心相待並且盡力去排除問題,找到解決辦法,也進一步拉近和對方的距離、增加信任感。

她9月份拿下大新竹區成交件數第1名、目前業績還是竹一區第6名,她最近還拿了久任獎金,業績表現亮眼。

自己壓力大的時候,蔡姍姍會趁著休假日去戶外走走、品嘗美食、喝咖啡放鬆心情,調整好心情,再回來工作比較能順利,她很認同信義房屋的經營理念,「講信重義、先義後利」,要換位思考,和客戶站在同一陣線,幫助客戶完成家業夢想為基礎,而不是只在意有沒有成交。

她也給自己一個買房目標,預計在房仲業做了3年左右,就要買下自己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希望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

本篇文章引用自:7年級咖啡達人轉行當房仲!「心慢」銷售法,創同區賣最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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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建經提醒「開價特別低是警訊」買房最怕遇到瑕疵屋

房屋瑕疵

「漏水、壁癌、水管阻塞」是交屋前後最常碰到的房屋瑕疵狀況,因此,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建議,看屋時一定要詳細檢查屋況;尤其若有發生明顯開價較低,或房仲避重就輕時,務必要多詢問住戶鄰居,以免買到重大瑕疵屋,若賣方刻意隱瞞瑕疵,當然可依法要求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但往往等到判決確定曠日廢時,所以買方應詳細檢查屋況及多詢問住戶鄰居,避免買到瑕疵屋。

國內疫情控制得宜,房市買氣火熱,但交易糾紛易增加,謝宗興說,房屋交易買賣,買方的責任是給付價金,賣方就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簡單的說,瑕疵擔保責任即「賣方有義務要交付無瑕疵物品予買方」,並且賣方必須負擔法定無過失責任。

依照法令規範,賣方在出售房屋時,若有瑕疵,包括漏水、壁癌和水管阻塞,應主動告知買方,若刻意隱瞞的話,則須負擔法律責任,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謝宗興進一步解釋,若交屋後發現買到瑕疵屋,達到不堪居住之程度,買方是可請求解除契約,並回付原狀。不過,若瑕疵未達解除契約的要件時,僅造成價值減損,賣方即應就此減損負擔,舉例說明,若房屋局部漏水的話,賣方應負擔修繕費用,若修好就等於無瑕疵。

由於尋求法律途徑耗費精神與資源,謝宗興說,買方可請仲介先協助溝通,若未果,再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賣方還是不願負起責任,只好起訴。但他提醒說,由於民法規範:「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因此買方必須在規定的時效內提起訴訟。

為了降低交易風險,謝宗興建議,買方在一開始看屋時應仔細檢視屋況,有維修孔也要看一下,甚至多多詢問鄰居及管理員是否有特殊情事。不過,因有時檢查及詢問也無法全然得知是否有瑕疵,所以若遇到開價明顯偏低或仲介避重就輕時需更加謹慎,避免買到凶宅或海砂屋等。

引用自:安新建經官方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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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建經服務危老自建案 攜手瑞興銀行省錢又快速

安信建經擁有25年的專業及業界資源,協助地主改建

在危老重建推動過程中,地主最怕碰上核貸時間長、營造商出狀況、貸款利息多…等問題,因此安信建經與瑞興銀行簽訂合作備忘錄(MOU),自2020年9月開始,委由安信建經「全案管理」興建之物件,且經由瑞興銀行提供完善的興建融資案,將給予地主「優先核貸」、「協助續建機制」、「分段撥付計息」三大利多,未來在各方配合順利的情況下,最快能在一個月內為地主籌措到所需的興建資金;同時,相較一次動撥需支付高額借貸利息,透過分段撥付工程款項通常可少約3~4成左右,減輕地主還款負擔。

安信建經總經理張峰榮表示,安信建經「全案管理」替地主代建的危老重建個案,在與瑞興銀行合作之下,可提供「優先核貸」保障,以雙方合作之「延平北路危老自建案」為例,傳統銀行核貸最久需費時45個工作天,而此案第一階段融資貸款約22個工作天,即一個月內快速為地主籌措到興建資金。

另外,在重建過程中,若營造廠商出狀況,地主就會面對工程停擺、資金不足….等問題,如透過安信與瑞興的合作方案,將可獲得「續建完工機制」的保障,意即當有上述狀況發生時,在安信與瑞興的全案管理與信託保障之下,將協助撥付未撥完之興建資金,一旦續建工程啟動即會協助興建完成,避免地主因遭遇業者停工,而無法取得銀行後期可撥付的款項續建,而造成龐大損失。

更特別的是,過往銀行面對單純地主的借款條件,大多以一次動撥為原則,因此產生的借貸利息較高,安信建經為減輕地主須繳付龐大利息的負擔,安信建經與瑞興銀行可依個案條件來規劃符合地主期待的「分段撥付計息」優惠條件,款項得依工程階段之資金需求分批匯入,累計所產生之利息,通常會較一次動撥少約3~4成左右。

張峰榮提到:「這次能與瑞興銀行共同為危老自建的地主提供更多的服務,也是我們積極提升對『全案管理』附加價值的目標。」安信建經與瑞興銀行自2011年政府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時,即開始合作,當時搭配瑞興銀行辦理「價金信託」,負責控管預售屋主之價金信託管理,期間合作約14件個案,總銷約180億元;此外,近年合作之「不動產開發信託」,包括:融資信託、危老重建個案,例如:北市松河街案、三重中央北路案、汐止 樟樹二路案及北市延平北路案等,總銷約60億元,更是奠定雙方未來長期合作之契機。

安信建經積極推動「全案管理」服務,一條龍整合信義企業集團之不動產資源,服務期間由安信負責統籌資金、建築設計、營造興建、銷售及物管售服等專業項目,相信未來與瑞興銀行的合作,兩者相輔相成,共同強化地主危老自建案流程,加速改善居住環境安全,在危老自建的推動上更能相得益彰。

引用自:安信建經官方隨意窩Xuite